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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舞伎是在十六世纪末期到十七世纪初期,差不多是和木偶净琉璃同时产生的。中世纪的能乐和狂言对歌舞伎的产生曾有很大影响。同时,它也从民间艺术中吸取了很多营养,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演剧艺术。 诞生 1603年(江户初期)出云地方一位名叫阿国的巫女创作了一种,“唸佛踊”。她和当时的风流人物名古屋山三结成夫妻后,组织了一个剧团。山三郎善唱俗歌,而阿国则善于跳舞。他们的表演很受欢迎。原始形态的歌舞伎是穿着绚丽服装的妇女跳的一种舞蹈。这种早期的舞蹈发展成为有一定戏剧结构的舞剧。但是,早期的歌舞伎以女扮男、男扮女为主,观众主要是看男女姿色,并不很重视技艺本身。在歌舞伎剧团里,虽然有男有女,但演出时以女为主,所以称为“女歌舞伎”。但是在歌舞伎演出的地方,人群繁杂,常常发生打架斗殴的事情,并且常常因为男演员争女性舞伴的欢心而引起争吵,扰乱了社会秩序。1629年,当时的政府曾以有伤风化的罪名禁止歌舞伎的表演,后来政府规定歌舞伎可以复活,但要从过去出卖色相为主变成以剧情为主,并且妇女被禁止登台演出,由年纪较大的男子充当所谓歌舞伎的正式演员。这时的歌舞伎将以往一场到底的形式改成了多幕剧的形式,剧情也更向现实主义方向发展。此后不久,又将日本民俗花道搬上了舞台,同时还引进西洋剧的旋转舞台。由于歌舞伎的长足发展,使它得到公认,正式成为日本传统戏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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