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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
内阁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,对国会负责。由内阁总理大臣(首相)和分管各省、厅(部)的18名大臣组成。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,天皇任命,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,天皇认证。为精简机构,实现高效运作,日政府于2001年1月6日开始实施行政改革,将由原有的1府22省厅缩减为1府17省厅。小泉内阁成员为:总理大臣小泉纯一郎、总务大臣片山虎之助、法务大臣森山真弓(女)、外务大臣川口顺子(女)、财务大臣盐川正十郎、文部科学大臣远山敦子(女)、厚生大臣坂口力、农林水产大臣武部勤、经济产业大臣平沼赳夫、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(女)、环境大臣大木浩、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、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村井仁、防卫厅长官中谷元、行政改革大臣石原伸晃、金融大臣柳泽伯夫、经济财政大臣竹中平藏、科学技术大臣尾身幸次。
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。采用“四级三审制”。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,审理“违宪”和其他重大案件。高等法院负责二审,全国共设四所。各都、道、府、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(北海道设四所),负责一审。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,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。
最高法院长官(院长)由内阁提名,天皇任命,14名判事(法官)由内阁任命,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。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,内阁任命,任期10年,可连任。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,不得罢免。现任最高法院长官山口繁。
检察机构分为最高检察厅、高等检察厅、地方检察厅。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(总检察长)、次长、检事长、检事等。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。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。现任检事总长北岛敬介。
政 党 战后日本实行“政党政治”,代表不同阶级、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。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、民主党、公明党、自由党 、日本共产党、社民党、保守党等。
(1)自由民主党(简称“自民党”):执政党。1955年11月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,1955年起连续执政38年。1993年8月沦为在野党,1994年6月底参加三党联合政权,重返执政地位。1996年11月恢复单独组阁。1999年1月与自由党组成联合政权,10月与自由党和公明党组成三党联合政权。2000年4月与公明党、保守党建立[1] [2] [3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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